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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人身险销售乱象管理专业委员会

时间:2019/11/19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

 
  【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
  
  主任委员:  冯  梅   太平人寿新疆分公司
  
  副主任委员:彭丽玮   阳光人寿新疆分公司
  
                       王  新   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
  
  

  【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
  

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人身险销售乱象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销售乱象管理,保障行业稳健经营,提高行业应对销售风险的控制能力和应急能力,根据《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章程》(以下简称《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疆保险市场防范销售风险要求,便于人身险销售乱象管理专业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人身险销售乱象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协会的下设机构,接受新疆银保监局的业务指导和协会的领导,依照协会《全球十大堵钱软件app》和本规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专委会宗旨: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协会章程,保障行业稳健经营,提高行业应对销售风险的控制能力和应急能力,为保险机构之间有效沟通交流搭建平台,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专委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交流、协调、维权”。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专委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新疆保险行业销售行为自律公约,督促自律公约的执行,制定违反自律的惩戒办法;
  
  (二)各委员负责在其职能范围内落实销售行为自律工作,并就其销售乱象管理工作接受专委会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定期或不定期就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工作安排、重大事项等,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四)各委员有权利将自己的建议和方案提交专委会,专委会委员在讨论议题时,各委员均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贯彻落实协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六)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委员单位及委员代表
  
  第六条协会现有保险公司会员均为专委会委员单位。非协会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在经专委会审查通过后,可以参与专委会工作。
  
  第七条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单独或与其他委员联合提出议案的权利;
  
  (三)对专委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全体委员大会规定的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专委会工作规程及各项制度,执行专委会各项决议;
  
  (二)维护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专委会利益的行为;
  
  (三)关心、支持专委会工作,积极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四)全体委员大会规定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各委员单位应推荐该公司一名风险管理部或合规部负责人作为委员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委员代表一经确定,应当具有稳定性。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人员,应由原单位尽快将新的委员代表报告至专委会。
  
  第四章全体委员大会
  
  第十条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以下简称“委员大会”),由全体委员组成。
  
  第十一条委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查和批准专委会的各项基本制度;
  
  (二)审查和批准专委会组织架构、组成名单;
  
  (三)审查、批准和撤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四)审查和批准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需由委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委员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两名副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全体成员会议。
  
  第十三条委员大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委员大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位委员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章主任委员会议
  
  第十五条专委会的日常决策机构为主任委员会议。由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委员大会;
  
  (二)执行委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三)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大会的职责;
  
  (四)制定专委会各项基本制度;
  
  (五)负责委员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主任委员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两名以上副主任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主任委员会议。
  
  第十七条主任委员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方能召开。主任委员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主任委员会议决议需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六章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专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同时,可根据工作需求成立工作组。
  
  第十九条专委会办事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委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具体落实委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议的决议事项;
  
  (三)负责专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委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二十条专委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
  
  第二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规定:
  
  (一)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二)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名或民主推选,并经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产生;
  
  (三)在任期内不得超过三次缺席专委会会议;一个工作年度内,不得超过两次缺席专委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任职条件:
  
  (一)热爱专委会工作;
  
  (二)在保险行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好声誉;
  
  (三)委员应由会员公司相关领域负责人担任;
  
  (四)身体健康,公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专委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委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会议;
  
  (二)组织协调专委会工作;
  
  (三)向委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履行专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主任委员委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代其履行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专委会制定并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专委会委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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